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3-1-3 對學生行為的要求與指導

屏東縣滿州國中校務評鑑
考核項目

指標3-1-3 對學生行為的要求與指導



滿州國中加強推行生活教育實施要點
一、奬懲要點:
  ()學生在校內外表現如有良好,其奬勵有
j優點(榮譽卡)k嘉獎。l小功。m大功。
    ()學生在校內外如表現不良好,其懲罰有j缺點(榮譽卡)k警告。l小過。m大過。
二、請假規定:
(一)事假:應在前一天寫好請假單經家長蓋章,先向班長報告,再向導師請假,經導師簽名後 ,再將請假送至學務處。
()病假:請家長或同學先通知導師,於病好返校後,三天內辦好請假手續。
(
)凡學生因故未能事先好請假手續,須經家長告知導師,並於到校二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期不淮。
(
)學生在校因事、病臨時要請假,則先向班長、再向導師報告,並辦理中途外出請假單,待返校後再補辦假手續。
三、生活細節:
()服裝:顏色、樣式、尺寸,都須符合學生服規定,如違反當即通知家長帶衣服來更換,並沒收衣服,第二次再違反規定,即等到學期結束再發還。
四、書包每一學生都有,而且是學校自訂樣式外表不可有圖畫現象,需隨時保持清潔。
五、鞋襪一律以白色底為主,但如穿脫鞋到校除確有病例外,一律沒收(如下雨天可以先穿脫鞋到校再換鞋子)
六、服裝穿著以班級為單位,當天有體育課,則全天穿運動服或班服,否則一律穿學生服,且上衣都需紮入。
七、腳踏車
    ()未按規定排放整齊者一律放氣。
    ()校內騎車、單車雙載或違反交通規定,一律放氣。
    ()未按規定在校內、外任意停放車者一律放氣。
八、抽煙、吃檳榔
    ()第一次按學務處慣例處罰後交導師處理,並負責該地區清潔工作。
    ()第二次按學務處慣例處罰後交由導師處理,除由導師通知家長帶回家管教一天外。並負責該地區清潔工作及按校規處份。
    ()第三次按學務處慣例加倍處罰後交導師處理,除由導師通知家長帶加管教三天外。並負責本學期該地區清潔工作及按校規處份。
九、逃課、爬牆、賭博、打架、勒索、打電動、撞球:
    以上違規處理和第()jkl點同,凡屢犯之同學將加重處罰。
十、上課時間故意遲到或中途任意走出教室,上室外課離開班級或活動範圍者按學務處慣例處罰。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學生攜帶『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壹、依據 :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要點」第十八條「學生攜帶之物品足 
  以影響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  
  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二、本校學生獎懲考查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貳、目的 :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 
    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參、攜帶行動電話申請程序 :
  一、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學生填寫『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申請表』。
  二、家長了解學校行動電話使用規定並簽章後,由各班導師進行初審。
  三、學務處依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及參酌導師意見進行複審。
肆、使用規範 :
  ※一、在校期間不得接打或把玩行動電話,學生一進學校後須將行動電話關機,統一由導師收
        齊後,並交予學務處訓育組人員。早上8點前送至學校學務處置物櫃集中保管
        ,下午第七節課後再取回發予學生。
    二、放學後或(夜輔)出校門即可使用行動電話與家長聯絡。
  ※三、行動電話請黏貼班級、姓名以利集中保管,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行動電話到校, 
       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四、請勿攜帶價值昂貴,超過2000元行動電話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伍、懲戒
  ※一、未經申請核准私自帶行動電話到校或不交予導師集中保管,第一次查獲記警
       告一次,行動電話暫時保管一週;累犯最重可記小過一次,行動電話暫時保管一  
       個月。
    二、在校期間上課或下課接打或把玩收機,第一次經查獲者記警告以次,手
        機暫時保管一週。
    三、第二次經查獲記警告兩次,行動電話暫時保管兩週。
    四、第三次經查獲者記小過乙次,行動電話暫時保管一個月。
    五、第四次經查獲者,剝奪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的權益,記小過兩次。
陸、本規定經主管會報通過,成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學生每日作息時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600
650

 

 
1.早晨六時起床二十分鐘整理內務穿著服裝漱洗完畢。
2.六時二十分至六時四十分洒掃住地屋內外環境清潔。
3.六時五十分前早餐完畢,檢查應帶書籍文具。
4.六時五十分向本校出發(視路程及交通工具可酌情調整)出門時應稟告父母,途中行進時,不論步行或乘車,均應遵守交通秩序。

650
725

到 校
1.全校學生均應於每日上午七時二十五分以前到校(長樂方向公車依七點三十五分左右到校)。
2.各班首先到校進教室之同學應立即將窗戶定位(左右拉到中間,如有上下窗時,一律向上開)門扇應扣上鐵鉤或開到靠牆位置。
3.路隊(集合地點另訂)三人以下成行,四人以上成隊(依住區劃分)出家門應確實整肅儀容及注意服裝之整潔,並遵守交通規則。

725
745

早讀

1.早讀除糾察或輪值幹部(輪值表另訂)外,一律肅靜,不得有學生逗留教室外任何地方。
2.各班幹部應確實貫徹職掌,保持良好秩序。
745
755

整理環境
教室走廊及清潔區域之整潔,花樹的澆水,由各班輪流值日生徹底執行,其餘學生應靜坐教室內自修不得互相交談或有其他妨害自修之行為。
800
820
1.集合
2.健身操.
3.升旗(每週二)

1.升旗前各班班長確實清點全班人數,登記缺到同學姓名或座號,如發現有不實之記載者應受嚴重處分。
2.升旗前各班除傷殘疾病或值日生等學生經導師准許不得有其他學生留在教室。
3.升旗集合,各班班長應力求全班動作整齊、迅速、確實及靜肅的原則,在規定地點靜候升旗不得交頭接耳或喧嘩等妨害秩序的行動。

820
11:50


上 課
1.全校學生聞上課鈴聲後,除體育課或選修課學生在操場或指定地點集合外,一律不准在教室外任何地分逗留。
2.上課時有不專心聽講,交頭接耳,吵鬧睡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的學生,該班任何幹部均有權責加以勸導、糾正,有不服從者,登記班級座號姓名直接送導師。
3.下課時間禁止怪聲怪叫或吹口哨,更不得在走廊逗留或遊戲等。
1150
1220


午 餐
1. 全校學生一律辦理午餐供應,各班每天中午第四節下課後指派8~10位抬飯菜學生到指定地點排隊抬飯,必須在教室內用膳,不得有任何學生缺到。
2. 用飯完畢所有剩飯、菜渣或魚骨等,應存放飯盒內,絕對禁止隨地丟棄,個人便當器具務必帶回家清洗。
3. 外出時必須請假並領取外出證,否則以違規論。
1220
1230
午睡準
備鐘聲
在室外活動同學務必停止活動並迅速回教室。


1230
1300

午 睡


1.午睡時除執行職務之糾察外,不得有任何學生在教室或其他地方逗留,各班輪值
監督午睡幹部應徹底執行任務。
2.午睡一律伏桌,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
1310
1545
上 課
依照820~1150情況上下課。
1545
1600
打 掃
教室走廊及清潔區域之整潔,花樹的澆水,由各班輪流值日生徹底執行。
1600
1645
上 課
依照820~1150情況上下課
1645
1700
放 學
1.路隊車隊按規定出校門違者嚴懲。
2.離校後不准任何學生逗留學校,但自願留校自習學生必須經過登記。
1715
1900
協助家事
回家稟告父母後應協做家事及個人清潔處理(如沐浴等)
1900
2000
休閒活動
個人戶外活動或欣賞電視影劇
2000
2150
家庭作業
1.書寫規定作業
2.複習課程
3.準備翌日書籍及文具
2200

就寢(寢前應向父母道安)



滿州國中學生自治糾察遴選要點
主旨:
1. 培養學生自治能力。
2. 培養學生責任感榮譽心
3. 培養學生為公眾服務關心。
4. 加強學生生活教育。
辦法一:
1. 由一二年級導師推薦該班優秀同學。
2. 以住鄉內有服務熱枕及能早起的同學為原則。
3. 被遴選為糾察隊的同學當輪到值週時那一週男同學不用參加升降旗女同學不參加降旗。
4. 糾察隊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最後遴選訓練考核管理與分配工作。
5. 服務熱心成績優良者於學期結束由學務處給預計功兩次(或按工作成績給予不等獎勵)
6. 工作不力者中途經考查屬實則與更換。
7. 糾察隊配件由學校負責供應但每週由隊員清洗一次。
8. 其他未畫事宜得臨時規定。

屏東縣滿州國中學生行動電話管理要點
一一、攜帶手機到校,需經過導師同意;未具通話功能之平板電腦禁止到校。二、全校學生嚴禁私自攜帶手機到校。三、具正當理由欲帶手機到校者須先提出申請,通過後方可進入校園,違者取消申請資格。四、攜帶手機到校者,非許可時間不得開機,手機用途,僅限於家人聯繫之用,違者取消申請資格。五、攜入校園之手機,自行保管,若手機遺失,責任自行負責。※使用時機:一、放學後與家長聯繫使用。二、若需於放學前使用,需事先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備,並限於導師在場 

時使用。

屏東縣滿州國中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申請書

            學生               ,因(            )之需要,
請准予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本人願負責督促子女遵守校方規定,如有違反規定,願接受校規處分,如不慎遺失,願意自行負責。
                            此致
級任導師
    長:            簽章
家長電話:               
學生手機:               

       




滿州國中        學年度第   學期    年級

學生中途逃學

登記表  

日期
班級
座號
 
導師通知家長時間與情況
通知生教組時間
























































學 生 改 過 銷 過 申 請 表
主旨:志願參加勞動服務,辦理銷過學生。
說明:()時間:                       ( 星期    上、下午)
()為顧及學生在工作時間之安全,請導師通知家長在場陪同。











    












 











懲罰日期
              











反抗污衊師長











破壞公物











竊勒索威脅
























菸、嚼檳榔











出入不正當場所











不假離校











學、翹課











服裝儀容











考試舞弊











妨害團體整潔衛生
























 



































檢查結果
()學生違規紀錄如後:
年    班   導師:
  衛 組 長 :
       
      學       









文字方塊:              年             月            日  導師簽名:
請老師速對缺、曠、逃課學生與家長聯絡,並將處理結果於每天第五節上課前送回學務處生活教育組。
滿州國中每日缺曠課學生導師處理記錄表


姓名



缺曠
課別

導師處理情形簡略紀要
1訓誡

2警告     

3小過     

4大過     
懲罰
  
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學生曠課

通知聯單






















       







     







                 







         

主旨: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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