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國中校務評鑑
考核項目
指標3-1-5 智慧財產權宣導
屏東縣滿州國中99學年度生活教育活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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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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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影片宣導(智慧財產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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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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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月27日13時15分-13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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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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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中心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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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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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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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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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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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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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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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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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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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播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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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檢舉專線0800-01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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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認識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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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影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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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滿州國中100學年度生活教育活動系列
100學年 滿州國中智慧財產權宣導測驗卷(著作權篇) 測驗人:
( )如果你是一位著作人,你所創作的書、歌曲、圖畫、攝影等,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別人不能任意盜印、盜版、抄襲。
2.( )明知為電腦程式的盜版品,仍在夜市予以販賣,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3.( )電腦程式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4.( )原則上,著作權的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5.( )當著作人死亡後,我們可以立刻將他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
6.( )未經作者的同意,可以將其信件公開發表。
7.( )在夜市販售盜版合輯錄音帶、CD,販售者違反著作權法。
8.( )廣告文宣中可以擅自使用別人的文章或照片。
9.( )音樂著作的詞與曲係屬兩個獨立的著作,如果都要利用,應分別取得詞與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0.( )流行歌曲屬於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1.( )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2.( )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13.( )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14.( )把CD裡的流行歌曲錄下來販售牟利,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00學年 滿州國中智慧財產權宣導測驗卷(商標篇、專利篇) 測驗人:
商標權
1.( )仿冒商標就像是小偷竊取了別人的心血與努力,是一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 )支持購買真品,才能鼓勵廠商不斷創作新的產品。
3.( )商標是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是企業透過宣傳廣告,花時間心血建立品牌形象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如果被不肖廠商任意仿冒,商標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檢舉或提出告訴。
4.( )如果沒有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不可以任意仿冒或抄襲別人的商標。
5.( )做仿冒品、賣仿冒品都是侵害商標權的犯罪行為,而且是公訴罪,千萬不可存僥倖之心而觸法。
專利權
1.( )小明半年前將傳統餐桌改良,並申請台灣新型專利,如今想要進軍美國市場,為防止其專利遭受侵權,需要再申請美國專利。
2.( )各國專利都有規定專利保護年限,一旦某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就可自由運用該項專利之技術,不必再受專利權人之約束。
3.( )發明了一件既新穎、進步又有產業利用性的產品,要趕快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如果沒有提出申請,反而被別人搶先在市面上販售,發明人的心血就白費啦。
4.( )新式樣是指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這是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的。
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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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影片宣導(智慧財產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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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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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02日13時15分-13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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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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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中心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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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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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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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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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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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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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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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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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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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組長主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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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影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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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保護智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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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影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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