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國中校務評鑑
考核項目
指標1-7-5 訂定臨時外出辦法
1.為有效管理本校教職員工之上課、上班、出勤情形,特訂立本辦法。
2.依據教職員工,因公務(私事)須要,須要臨時外出,悉依本要點辦理。
3.外出時間在30分鐘內,口頭向各所屬主任(或職務代理人)報備。
4.外出需較長時間,在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需填寫『因公外出登記簿』,填妥姓名、外出起迄時間、地點、辦理事項等,由各所屬主任核准才可外出。
5.如業務需要每天外出,另行寫簽呈,經校長核准才可外出。
6.超過2小時以上,按請假規定請假。
7本辦法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即生效;本辦法如需修改,亦需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即生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