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國中校務評鑑
考核項目
指標1-5-7 教育人員落實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件通報並強化虐待預防工作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0學年度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年1月9日台訓(三)字第0970745446號函,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屏東縣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0年度推動生命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全校性自傷三級預防工作,強化及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自助與助人技能。
二、提升教師等學輔人員對憂鬱與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整合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三、積極篩選高關懷群學生,建檔追蹤,以有效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件的發生,營造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叁、指導單位:教育部、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辦理單位:屏東縣立滿州國中
肆、實施期程: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
伍、工作組織與職掌
|
委員
|
職稱
|
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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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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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作忠
|
校長
|
綜理督導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推展
|
召集人
|
|
張綉芳
|
輔導主任
|
統整推動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相關活動
|
執行秘書
|
|
劉家君
|
教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徐整隆
|
學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相關宣導活動、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規劃校園危機事件處理運作機制、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李緯宗
|
總務主任
|
督導執行建立安全校園環境、消滅校園環境安全死角等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
|
|
薛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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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
|
督導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經費運用
|
|
|
陳震宇
|
教設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張世忠
|
生教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相關宣導活動、執行憂鬱傾向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陳筱婷
|
輔導組長
|
執行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安排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作,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統整結合校內外資源共同進行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防治工作
|
|
|
黃鈺淩
|
資料組長
|
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宣導與測驗量表資料
|
|
|
劉倉旭
|
教師代表
|
協助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之教師相關職務工作
|
|
陸、實施策略:
一、校長主導整合校內外資源,校內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校外結合校外網
絡單位資源,建構整體協助機制,落實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
二、建立並落實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建立24小時通報與求助機制,熟悉校園
自我傷害事件之危機應變處理運作機制與流程。
三、規劃生命教育與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
與危機處理、及憂鬱與自殺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四、多面向推動生命教育、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之宣導工作:強化教師輔導
知能、家庭教育之親職教育宣導、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促進心理健康之活
動。
五、加強學校警衛人員之危機處理能力,設置校園建築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
安全網、擺置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文宣廣告。
六、篩選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之學生,進行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
作。
七、提升導師、教職員、家長、同儕之憂鬱辨識能力,協助觀察篩檢高危險群
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並進一步,整合校外之
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醫師等)資源到
校服務。
八、依據個案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處理流程圖如附件),落實相關個案之
通報、轉介及處遇。
柒、實施內容:
一、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宣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辦理學生憂鬱症及自我傷害防治教師研習
|
教務處、輔導處
|
教職員工
|
上下學期各一場次
|
|
學生週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全年性
|
|
學生班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或討論題綱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上下學期各一次
|
|
透過各項家長活動,發放生命教育相關文宣,對家長進行生命教育之宣導
|
學務處、輔導處
|
全校家長
|
全年性
|
|
發行輔導刊物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議題
|
輔導處、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定期
|
|
結合生命教育主題,辦理學生海報設計活動,推廣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主題
|
教務處、學務處
|
學生
|
定期
|
|
建置及維護校園環境安全
|
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全年性
|
二、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融入式課程: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於綜合領域輔導活動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等題材
|
教務處、輔導室
|
學生
|
全年性
|
|
教學研究會議中,各領域教師研發設計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融入教材教案
|
教務處、輔導室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蒐集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教學方案,提供本校教師教學中融入運用
|
輔導處、教務處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團體輔導中排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自傷防治相關活動
|
輔導處、導師
|
學生
|
適時
|
三、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輔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
|
輔導處
|
學生
|
國一下
國三上
|
|
配合認輔制度實施輕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分案與輔導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辦理團體以增進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成熟度、人際網絡、社會支持度及溝通技巧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配合輔導責任制實施中重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諮商輔導。必要時召開個案研討會進行會商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結合社區醫療體系進行治療工作,心理師駐校服務及轉介社會資源服務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四、校園自我傷害處理機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捌、預期成效:
一、學校教師體認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的重要性,配合各科教學,加強生命教育之實施,提昇教師生命教育教學知能。
二、經由相關計畫的實施使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進而重視生命而熱愛生命,減少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培養積極正向的人生觀。
三、學校組織運作密切合作適時發揮效能,完善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對高關懷群學生加強篩檢,建立檔案加強追蹤,提供強調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四、透過社區資源整合,對憂鬱及自傷高危險群學生,提供更專業的處遇及照顧。
玖、經費:由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1學年度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年1月9日台訓(三)字第0970745446號函,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屏東縣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1年度推動生命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全校性自傷三級預防工作,強化及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自助與助人技能。
二、提升教師等學輔人員對憂鬱與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整合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三、積極篩選高關懷群學生,建檔追蹤,以有效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件的發生,營造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叁、指導單位:教育部、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辦理單位:屏東縣立滿州國中
肆、實施期程: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伍、工作組織與職掌
|
委員
|
職稱
|
執掌
|
備註
|
|
陳作忠
|
校長
|
綜理督導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推展
|
召集人
|
|
張綉芳
|
輔導主任
|
統整推動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相關活動
|
執行秘書
|
|
蕭靖融
|
教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徐整隆
|
學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相關宣導活動、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規劃校園危機事件處理運作機制、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陳炯緯
|
總務主任
|
督導執行建立安全校園環境、消滅校園環境安全死角等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
|
|
劉建泉
|
會計主任
|
督導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經費運用
|
|
|
許乃方
|
教設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張世忠
|
生教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相關宣導活動、執行憂鬱傾向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羅可靜
|
輔導組長
|
執行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安排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作,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統整結合校內外資源共同進行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防治工作
|
|
|
黃詩瑋
|
資料組長
|
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宣導與測驗量表資料
|
|
|
許秀娟
|
教師代表
|
協助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之教師相關職務工作
|
|
陸、實施策略:
一、校長主導整合校內外資源,校內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校外結合校外網
絡單位資源,建構整體協助機制,落實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
二、建立並落實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建立24小時通報與求助機制,熟悉校園
自我傷害事件之危機應變處理運作機制與流程。
三、規劃生命教育與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
與危機處理、及憂鬱與自殺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四、多面向推動生命教育、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之宣導工作:強化教師輔導
知能、家庭教育之親職教育宣導、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促進心理健康之活
動。
五、加強學校警衛人員之危機處理能力,設置校園建築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
安全網、擺置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文宣廣告。
六、篩選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之學生,進行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
作。
七、提升導師、教職員、家長、同儕之憂鬱辨識能力,協助觀察篩檢高危險群
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並進一步,整合校外之
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醫師等)資源到
校服務。
八、依據個案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處理流程圖如附件),落實相關個案之
通報、轉介及處遇。
柒、實施內容:
一、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宣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辦理學生憂鬱症及自我傷害防治教師研習
|
教務處、輔導處
|
教職員工
|
上下學期各一場次
|
|
學生週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全年性
|
|
學生班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或討論題綱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上下學期各一次
|
|
透過各項家長活動,發放生命教育相關文宣,對家長進行生命教育之宣導
|
學務處、輔導處
|
全校家長
|
全年性
|
|
發行輔導刊物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議題
|
輔導處、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定期
|
|
結合生命教育主題,辦理學生海報設計活動,推廣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主題
|
教務處、學務處
|
學生
|
定期
|
|
建置及維護校園環境安全
|
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全年性
|
二、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融入式課程: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於綜合領域輔導活動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等題材
|
教務處、輔導室
|
學生
|
全年性
|
|
教學研究會議中,各領域教師研發設計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融入教材教案
|
教務處、輔導室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蒐集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教學方案,提供本校教師教學中融入運用
|
輔導處、教務處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團體輔導中排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自傷防治相關活動
|
輔導處、導師
|
學生
|
適時
|
三、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輔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
|
輔導處
|
學生
|
國一下
國三上
|
|
配合認輔制度實施輕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分案與輔導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辦理團體以增進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成熟度、人際網絡、社會支持度及溝通技巧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配合輔導責任制實施中重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諮商輔導。必要時召開個案研討會進行會商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結合社區醫療體系進行治療工作,心理師駐校服務及轉介社會資源服務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四、校園自我傷害處理機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捌、預期成效:
一、學校教師體認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的重要性,配合各科教學,加強生命教育之實施,提昇教師生命教育教學知能。
二、經由相關計畫的實施使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進而重視生命而熱愛生命,減少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培養積極正向的人生觀。
三、學校組織運作密切合作適時發揮效能,完善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對高關懷群學生加強篩檢,建立檔案加強追蹤,提供強調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四、透過社區資源整合,對憂鬱及自傷高危險群學生,提供更專業的處遇及照顧。
玖、經費:由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2學年度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年1月9日台訓(三)字第0970745446號函,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屏東縣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1年度推動生命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全校性自傷三級預防工作,強化及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自助與助人技能。
二、提升教師等學輔人員對憂鬱與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整合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三、積極篩選高關懷群學生,建檔追蹤,以有效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件的發生,營造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叁、指導單位:教育部、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辦理單位:屏東縣立滿州國中
肆、實施期程: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伍、工作組織與職掌
|
委員
|
職稱
|
執掌
|
備註
|
|
陳作忠
|
校長
|
綜理督導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推展
|
召集人
|
|
張綉芳
|
輔導主任
|
統整推動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相關活動
|
執行秘書
|
|
蕭靖融
|
教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與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簡亞藍
|
學務主任
|
督導執行生命教育相關宣導活動、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規劃校園危機事件處理運作機制、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邱兆儀
|
總務主任
|
督導執行建立安全校園環境、消滅校園環境安全死角等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
|
|
鍾仁斌
|
會計主任
|
督導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經費運用
|
|
|
廖雪媚
|
教設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進修活動、課程研發與融入教學、教材選讀等活動
|
|
|
陳炯緯
|
訓育組長
|
執行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相關宣導活動、執行憂鬱傾向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防治與追蹤、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通報工作
|
|
|
陳亞璇
|
輔導組長
|
執行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安排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作,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統整結合校內外資源共同進行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防治工作
|
|
|
黃詩瑋
|
資料組長
|
建置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宣導與測驗量表資料
|
|
|
許秀娟
|
教師代表
|
協助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之教師相關職務工作
|
|
陸、實施策略:
一、校長主導整合校內外資源,校內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校外結合校外網
絡單位資源,建構整體協助機制,落實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
二、建立並落實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建立24小時通報與求助機制,熟悉校園
自我傷害事件之危機應變處理運作機制與流程。
三、規劃生命教育與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
與危機處理、及憂鬱與自殺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四、多面向推動生命教育、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之宣導工作:強化教師輔導
知能、家庭教育之親職教育宣導、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促進心理健康之活
動。
五、加強學校警衛人員之危機處理能力,設置校園建築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
安全網、擺置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文宣廣告。
六、篩選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之學生,進行輔導及定期追蹤等相關工
作。
七、提升導師、教職員、家長、同儕之憂鬱辨識能力,協助觀察篩檢高危險群
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並進一步,整合校外之
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醫師等)資源到
校服務。
八、依據個案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處理流程圖如附件),落實相關個案之
通報、轉介及處遇。
柒、實施內容:
一、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宣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辦理學生憂鬱症及自我傷害防治教師研習
|
教務處、輔導處
|
教職員工
|
上下學期各一場次
|
|
學生週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全年性
|
|
學生班會安排相關議題專題演講或討論題綱
|
學務處、輔導處
|
學生
|
上下學期各一次
|
|
透過各項家長活動,發放生命教育相關文宣,對家長進行生命教育之宣導
|
學務處、輔導處
|
全校家長
|
全年性
|
|
發行輔導刊物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議題
|
輔導處、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定期
|
|
結合生命教育主題,辦理學生海報設計活動,推廣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主題
|
教務處、學務處
|
學生
|
定期
|
|
建置及維護校園環境安全
|
總務處
|
本校親師生
|
全年性
|
二、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融入式課程: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於綜合領域輔導活動融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等題材
|
教務處、輔導室
|
學生
|
全年性
|
|
教學研究會議中,各領域教師研發設計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融入教材教案
|
教務處、輔導室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蒐集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教學方案,提供本校教師教學中融入運用
|
輔導處、教務處
|
全體教師
|
全年性
|
|
團體輔導中排入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自傷防治相關活動
|
輔導處、導師
|
學生
|
適時
|
三、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輔導:
|
活動內容
|
辦理單位
|
參加對象
|
辦理時間
|
|
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篩選
|
輔導處
|
學生
|
國一下
國三上
|
|
配合認輔制度實施輕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分案與輔導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辦理團體以增進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成熟度、人際網絡、社會支持度及溝通技巧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配合輔導責任制實施中重度憂鬱傾向及自我傷害高危險群學生諮商輔導。必要時召開個案研討會進行會商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
結合社區醫療體系進行治療工作,心理師駐校服務及轉介社會資源服務
|
輔導處
|
學生
|
適時
|
四、校園自我傷害處理機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捌、預期成效:
一、學校教師體認生命教育/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的重要性,配合各科教學,加強生命教育之實施,提昇教師生命教育教學知能。
二、經由相關計畫的實施使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進而重視生命而熱愛生命,減少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培養積極正向的人生觀。
三、學校組織運作密切合作適時發揮效能,完善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對高關懷群學生加強篩檢,建立檔案加強追蹤,提供強調生命關懷的學習環境。
四、透過社區資源整合,對憂鬱及自傷高危險群學生,提供更專業的處遇及照顧。
玖、經費:由校內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100學年度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
一.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三.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七至十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二)、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三)、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四)、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五)、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六)、環境組: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08)7320185,滿州派出所電話:(08)8801161,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滿州國民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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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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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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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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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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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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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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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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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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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君
(教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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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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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組
|
徐整隆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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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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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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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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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櫻分
(護理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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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23
|
|
法律組
|
徐整隆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
8801106-13
|
|
安全組
|
張世忠
(生教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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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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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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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緯宗
(總務主任) |
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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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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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張綉芳
(輔導主任)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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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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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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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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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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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101學年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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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三.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七至十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二)、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三)、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四)、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五)、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六)、環境組: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08)7320185,滿州派出所電話:(08)8801161,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滿州國民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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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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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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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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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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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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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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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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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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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
(教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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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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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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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整隆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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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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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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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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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櫻分
(護理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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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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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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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整隆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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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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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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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忠
(訓育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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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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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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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緯
(總務主任) |
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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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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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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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綉芳
(輔導主任)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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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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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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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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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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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102學年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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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三.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七至十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二)、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三)、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四)、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五)、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六)、環境組: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08)7320185,滿州派出所電話:(08)8801161,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滿州國民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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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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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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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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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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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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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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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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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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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
(教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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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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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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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亞藍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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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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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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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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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櫻分
(護理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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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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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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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亞藍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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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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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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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緯
(訓育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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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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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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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兆儀
(總務主任) |
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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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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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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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綉芳
(輔導主任)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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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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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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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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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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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懷孕學生輔導與處理要點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頒佈。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為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提供相關之協助。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觀念與性行為,並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三、建立學校師生與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接納、關懷之態度,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叁、適用對象:
本校學籍內在學之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肆、實施要點:
一、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從教育、輔導及協助等方面提供學生面對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二、 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秉持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
三、 處理過程需遵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絕對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主動提供社會資源之協助,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
四、利用各種教學活動融入教學,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並建立學生同理、包容、友善及無歧視等之觀念與態度。
(一)透過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等課程與活動,規劃下列要點:
1.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2.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3.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4.教導學生建立正確之異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5.教導男女學生均應負有避孕之責。
6.加強親職教育,促進親子之間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
(二)建立社區輔導網絡:衛生醫療、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三)設置專職受理管道,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的求助,且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專人輔導單位、專線信箱等功能與使用方法。
五、 學校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及權責分配:
(一)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隨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處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資料組長擔任執行幹事。與個案生活、課業及學習環境相關之處室主管及同仁為當然輔導成員,必要時得協助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危機處理機制(由性平會協助處理)。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處理小組得尋求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委員(所需經費依實際情形編擬)。
(三)處理小組依事件情況,儘速確定輔導及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處理小組應共同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伍、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皆依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學生懷孕事件預防及處理要點」辦理。
陸、本要點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納入學校校務計畫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0學年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及防治機制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要點
貳、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之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的學習和工作環境,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之機制。
參、本實施要點的機制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間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述行為,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機會、僱用機會、學術表現、工作之機會或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肆、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之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弭此類事件的發生。
伍、本校設置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設常務委員四人,教師委員三人,職工委員二人,家長委員二人及學生委員二名,女性委員過半數。常務委員及教師委員由教師推選產生,職工委員由職工推選產生,家長委員由家長會推選產生,學生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委員任期為一年,校長為主任委員會,負責委員會之召喚。若委員會之委員有涉及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情事,應予迴避。
陸、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問題時,可向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教導處及輔導室提出申請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而提出正式或非正式之申訴方式提出。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亦可向本校上述委員會或單位求助。
柒、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的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處理、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捌、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之正式或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玖、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二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
拾、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提供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展延的情況。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須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拾壹、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與被申訴者的隱私權,並設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調查結果,建議處遇及處分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拾貳、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害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拾參、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路,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拾肆、本實施要點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及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
|
職 稱
|
姓 名
|
工
作 執
掌
|
備註
|
|
總召集人
|
陳作忠校長
|
綜理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暨性侵害及性騷擾一切事宜
|
|
|
副總召集人
|
簡亞藍主任
|
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副總召集人
|
蕭靖融主任
|
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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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琇芳主任
|
負責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及聯繫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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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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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亞璇組長
陳炯緯組長
邱小玲組長
李緯宗老師
許秀娟老師
王櫻芬護理師
潘啟元會長
|
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協調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支援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宣導
協調社區資源協助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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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小組」任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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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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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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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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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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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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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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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校長
|
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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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會議、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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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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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亞藍主任
|
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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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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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召集人位
|
|
委 員
|
蕭靖融主任
|
學校行政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
|
委 員
|
張琇芳主任
|
學校行政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
|
委 員
|
陳炯緯組長
|
學校行政代表
|
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
|
|
委 員
|
邱小玲組長
|
學校行政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
|
委 員
|
李緯宗老師
|
教師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
|
委 員
|
許秀娟老師
|
教師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
|
委 員
|
陳亞璇組長
|
輔導教師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
|
委 員
|
王櫻芬小姐
|
學校護士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
|
委 員
|
潘啟元會長
|
家長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家長代表三人
|
◎「通報申訴流程圖」、「危機處理流程圖」、「輔導轉介流程圖」如附件。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1學年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及防治機制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要點
貳、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之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的學習和工作環境,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之機制。
參、本實施要點的機制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間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述行為,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機會、僱用機會、學術表現、工作之機會或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肆、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之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弭此類事件的發生。
伍、本校設置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設常務委員四人,教師委員三人,職工委員二人,家長委員二人及學生委員二名,女性委員過半數。常務委員及教師委員由教師推選產生,職工委員由職工推選產生,家長委員由家長會推選產生,學生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委員任期為一年,校長為主任委員會,負責委員會之召喚。若委員會之委員有涉及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情事,應予迴避。
陸、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問題時,可向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教導處及輔導室提出申請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而提出正式或非正式之申訴方式提出。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亦可向本校上述委員會或單位求助。
柒、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的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處理、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捌、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之正式或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玖、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二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
拾、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提供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展延的情況。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須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拾壹、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與被申訴者的隱私權,並設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調查結果,建議處遇及處分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拾貳、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害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拾參、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路,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拾肆、本實施要點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及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
|
職 稱
|
姓 名
|
工 作 執
掌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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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集人
|
陳作忠校長
|
綜理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暨性侵害及性騷擾一切事宜
|
|
|
副總召集人
|
徐整隆主任
|
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副總召集人
|
蕭靖融主任
|
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執行秘書
|
張琇芳主任
|
負責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及聯繫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推行委員
|
羅可靜組長
王傳忠組長
王詩瑋組長
李緯宗老師
許秀娟老師
李湘婷(代)護理師
胡哲彰會長
|
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協調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支援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宣導
協調社區資源協助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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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小組」任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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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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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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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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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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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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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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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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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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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會議、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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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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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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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整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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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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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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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召集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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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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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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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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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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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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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張琇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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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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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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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
王傳忠組長
|
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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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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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 員
|
王詩瑋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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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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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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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李緯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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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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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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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秀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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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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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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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羅可靜組長
|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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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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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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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婷(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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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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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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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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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哲彰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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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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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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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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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申訴流程圖」、「危機處理流程圖」、「輔導轉介流程圖」如附件。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2學年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及防治機制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壹、依據:
一、青少年輔導計畫。
二、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計畫」。
三、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要點
貳、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之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的學習和工作環境,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之機制。
參、本實施要點的機制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間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述行為,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機會、僱用機會、學術表現、工作之機會或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肆、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之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弭此類事件的發生。
伍、本校設置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設常務委員四人,教師委員三人,職工委員二人,家長委員二人及學生委員二名,女性委員過半數。常務委員及教師委員由教師推選產生,職工委員由職工推選產生,家長委員由家長會推選產生,學生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委員任期為一年,校長為主任委員會,負責委員會之召喚。若委員會之委員有涉及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情事,應予迴避。
陸、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問題時,可向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教導處及輔導室提出申請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而提出正式或非正式之申訴方式提出。非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其他受害者,遭遇性侵害及性騷擾,亦可向本校上述委員會或單位求助。
柒、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的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處理、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捌、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之正式或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玖、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二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
拾、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提供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展延的情況。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須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拾壹、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與被申訴者的隱私權,並設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調查結果,建議處遇及處分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拾貳、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害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拾參、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路,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拾肆、本實施要點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及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委員會
|
職 稱
|
姓 名
|
工 作 執
掌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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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召集人
|
陳作忠校長
|
綜理性別平等教育推行委員會暨性侵害及性騷擾一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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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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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亞藍主任
|
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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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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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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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助總召集人協調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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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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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琇芳主任
|
負責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及聯繫暨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事宜
|
|
|
推行委員
|
陳亞璇組長
陳炯緯組長
邱小玲組長
李緯宗老師
許秀娟老師
王櫻芬護理師
潘啟元會長
|
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協調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協助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支援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宣導
協調社區資源協助支援處理緊急事件暨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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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小組」任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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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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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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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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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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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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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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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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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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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會議、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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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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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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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亞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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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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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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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召集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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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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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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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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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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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張琇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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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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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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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件接替副召集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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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陳炯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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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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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記錄案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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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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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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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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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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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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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緯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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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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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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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秀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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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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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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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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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亞璇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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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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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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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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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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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櫻芬小姐
|
學校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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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給予個案適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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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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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啟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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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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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提供意見
|
家長代表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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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申訴流程圖」、「危機處理流程圖」、「輔導轉介流程圖」如附件。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學生遭受性騷擾暨性侵害緊急救援安置計畫
壹、目的
一、降低受害學生之傷害程度,協助其身心之復健與醫療,以適應正常生活環境。
二、保護受害學生之安全,結合社政單位妥善安置。並積極協助蒐證,給予加害者應有之法律制裁,以避免繼續加害他人。
三、保障受害學生受教權及人身權。
貳、校園性侵害案件緊急處理小組組織
1、遭受性侵害學生班級導師及家長。
2、加害人(為學校學生者)班級導師及家長。
參、個案來源
一、班級導師發現提報。
二、任課教師、學校職工發現提報。
三、同學告發。
四、受害學生或親朋主動提出。
五、警察機關、社工單位受理告知。
六、其他人員檢舉告發。
肆、處理流程及原則
(一)接案:接案後立即進行個案晤談或家庭訪視。
(二)通知家長、協助就醫採證:
1. 若性侵害事件之加害人非家人,應通知家長協同處理。
2. 於第一時間進行就醫採證以確保事證之收集及減輕傷害。
3. 如需製作筆錄,教師或家長需陪同。
(三)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 依法善盡通報之責
2. 協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處置與介入計畫
(四)各項處置計畫:
評估受害學生需要,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作進行處置計畫
(五)輔導與治療:
1.導師暨認輔教師定期家訪、生活關懷並加強心理及學習輔導。
2.視需要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專業醫師協助精神醫療及心理復健。
(六)結案︰確定個案身心康復、其養護安全無虞後提報結案。
三、原則
1、嚴守保密原則。
2、積極預防二次傷害。
3、注意受害者之人際關係發展。
4、依受害者心理與生理年齡之行為發展輔導策略運用原則。
5、強化受害者父母效能並隨時保持聯絡。
伍、本計畫奉准後實施。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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