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滿州國中校務評鑑
考核項目
指標3-3-1擬訂各項相關實施計畫
屏東縣滿州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中華民國97年3月7日屏府教特字第0970048255號函屏東縣特殊教育方案
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對特殊教育學生之需求及輔導,期能有效推動特殊教育。
(二)增進特殊需求學生充分發展潛能的機會。
(三) 宣導特殊教育理念、提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三、組織: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成委員包括校長(主任委員)、輔導主任(執行秘書)、資料組長(副執行秘書)、行政人員、各年級級導師、巡輔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必要時視需要得邀請校內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四、功能:
(一)審查各項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推動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三)協調校內相關處室統整特殊教育服務
(四)評鑑各項工作計畫之成效
(五)轉介特殊教育服務學生
(六)鑑定及安置校內特殊教育服務學生
(七)協助處理特殊教育申訴案件
五、委員組成方式:
(一)行政人員:校長、各處室主任及資料組長為當然成員。
(二)教師代表:由校內該學年度各年級級導師擔任代表。
(三)家長代表:於每學年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中選出1名家長代表參與委員會
運作。
六、執掌: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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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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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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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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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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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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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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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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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全校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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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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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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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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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工作之計畫擬定
2.特殊教育相關事宜之溝通與協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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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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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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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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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工作會議。
2. 辦理疑似學生鑑定安置。
3. 參與、擬定、執行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
4. 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專題講座等。
5. 特殊需求學生申請教育輔具、專業團隊服務及相關福利(如交通費、獎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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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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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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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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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
2. 研擬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教學與評量相關計畫。
3. 協助規劃特殊教育學生參與普通班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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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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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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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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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教學生出缺席與獎懲事宜。
2.協助特教學生之生活常規及整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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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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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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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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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校園無障礙設施之規畫、改善及各項設備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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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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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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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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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現並協助轉介特殊需求學生。
2. 協助特殊教育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
3. 觀察特教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
4. 改變教材、教法,配合特教學生之需求,以達有效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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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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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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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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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現並協助轉介特殊需求學生。
2. 協助特殊教育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
3. 觀察特教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
改變教材、教法,配合特教學生之需求,以達有效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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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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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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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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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現並協助轉介特殊需求學生。
2. 協助特殊教育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
3. 觀察特教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
4. 改變教材、教法,配合特教學生之需求,以達有效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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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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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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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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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教相關活動。
2. 特教學生健康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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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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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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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輔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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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學生個案資料並擬定每一位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方案。
2. 加強特教學生生活及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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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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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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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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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教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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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會議
(一)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二)不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適性安置及輔導特殊個案。
(三)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視實際需要,得列席參加會議。
八、委員會決議事項應交由各處室業務主管執行。
九、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十、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黃詩瑋 主任:張綉芳 校長:陳作忠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0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校內自辦特教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1、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屏東縣特殊教育年度工作計畫。
2、屏府教特字第1000232448號辦理。
二、目的:
1、提倡特教教學理念,使就讀普通班之特教學生能充分接受專業服務。
2、培育訓練教師,提升普通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3、加強人權教育,並期望落實「零拒絕、無障礙」的學習環境。
4. 有效整合教學資源,以達到資源共享、物盡其用。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滿州國中
六、辦理時間:100年11月30日(星期三11:00—15:00)
七、活動地點:屏東縣滿州國中3樓美術教室
八、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同仁、家長
九、活動流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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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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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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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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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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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11
月
30
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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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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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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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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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鈺淩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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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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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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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鏵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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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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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欣賞-「我和世界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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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鈺淩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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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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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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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綉芳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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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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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主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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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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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程參與研討會人員,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十一、本實施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101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校內特教知能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1、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暨本縣101學年度特殊教育年度工作計畫。
2、屏府教特字第10129583800號辦理。
二、目的:
1、提倡特教教學理念,使就讀普通班之特教學生能充分接受專業服務。
2、培育訓練教師,提升普通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3、加強人權教育,並期望落實「零拒絕、無障礙」的學習環境。
4. 有效整合教學資源,以達到資源共享、物盡其用。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滿州國中
六、辦理時間:102年1月9日(星期三11:00—15:00)
七、活動地點:屏東縣滿州國中3樓美術教室
八、參加人員:本校教職同仁、家長
九、活動流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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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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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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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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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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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11
月
30
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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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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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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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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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瑋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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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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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基礎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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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源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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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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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知能實務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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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源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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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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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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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綉芳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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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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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主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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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忠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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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程參與研討會人員,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十一、本實施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 黃詩瑋 主任:張綉芳 校長:陳作忠
屏東縣滿州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要點
壹、目的:
每一份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都是學生學習的保證書。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參、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
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
一、學生基本資料及家庭狀況。
二、學生現況描述與分析(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現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擬定教育目標(學年、學期教育目標)
七、提供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如:復健、交通、輔具、無障礙環境、行政支援等)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科目(融合與回歸)
九、擬定轉銜計畫(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的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十、轉銜服務之內容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生活、就業、就養、就醫、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肆、如何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一、會前作業
◎ 準備個案相關資料:
1. 在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前,應先擬好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草案,並於開會前七天送交出席人員以便開會時提出相關意見。
2.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因牽涉學生個人隱私及法定權利,應排定學生個別開會時間,每一個案約20~30分鐘。
3. 協調與會者時間,並於開會前七日寄送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予出席人員。
4. 提出會議提案。
◎ 邀請相關人員出席:
1. 開會前應先協調與會人員之時間,並寄發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
2. 主持人:校長(主任) 紀 錄:資料組長
3. 出席人員如下:
●家長(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並在召開會議前三天告知學校。)
●學生(必要時可請學生出席會議)。
●學校相關行政人員:輔導主任、各處室主任、訓育組、校護等。
●教師:巡輔班老師、普通班導師、科任老師。
●相關專業人員
4. 家長為當然出席人員,若家長喪失行為能力時,得請法定監護人或相關家屬代表出席。
5. 以上人員應視學生之需要,配合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6. 學校相關行政人員或教師需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學校應配合其授課時間或協助予以調課或另請校內教師代課,以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進行。
二、會議流程
A. 資料組長報告----學生現況描述與分析、學年(學期)教育目標、適當評量方式、安置與轉銜(含回歸)、特殊(危機)事件處理、相關服務(復健、交通、輔具、無障礙環境、行政支援等)。
B. 普通班教師報告。
C. 家長提出需求與建議—家長根據報告內容提出需求或建議。
D. 相關人員諮詢—針對家長提出之問題提供諮詢。
E. 會議提案討論。
F. 主席總結會議結果──會議記錄請與會者過目並簽章。
G. 根據會議結果修改個別化教育計畫。
伍、「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進度表: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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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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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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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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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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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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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相關資料
2.協調相關服務
3.籌備召開個別化教育計劃會議。
4.召開所有舊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八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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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整理學生資料。
2.各項專業評估及教育診斷(學生現況描述與分析)。
3.相關人員諮詢、家長座談或家庭訪問
4.邀集相關人員出席個別化教育計劃會議。
5.舊生:依據上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檢討會決議及學生現況描述分析,草擬舊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新生:草擬個別化教育計畫。
6.於會議前提出會議提案。
7.舊生得於第二學習期末個別化教育計畫檢討會結束後,接著召開下學年期初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8.開會前七天寄發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給出席人員。
9.開學前應完成召開所有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10.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後,依據會議結論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
11.完成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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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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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新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開學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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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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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末個別化教育計畫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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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會議前提出會議提案
2.開會前七天寄發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給出席人員。
3.第一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結果檢討
4.依據會議結論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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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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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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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始執行第二學期計畫
2.召開新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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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始執行第二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
2.配合鑑輔會初複查工作之安置作業,對第二學期新安置個案應於二月底以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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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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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末個別化教育計畫
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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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會議前提出會議提案
2.開會前七天將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送交出席人員,以便開會時討論。
3.開會前七天寄發開會通知給出席人員。
4.本學年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結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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